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医院、公园、风景名胜区、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开设公益性科普知识专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