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作者应当带头向公众传授科学技术知识,新闻工作者应当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