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受政府委托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资助和支持。鼓励和引导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建立志愿者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