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条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奖惩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完善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