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奖惩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完善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