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学校预防第十一条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法制教育、素质教育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将学校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教学评估内容,定期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教师接受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八课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八课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