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森林采伐限额的范围,包括对各种林种的森林和林木的主伐、抚育间伐、卫生伐、林分改造、薪炭林采伐、防护林更新采伐等生产性消耗。

滥砍盗伐、征占林地、河道清障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人为采伐等非生产性消耗计入限额管理。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和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自然消耗的林木,不计入采伐限额。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