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遇有紧急抢险情况,必须就地采伐林木的,可以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的单位和部门应将采伐情况报当地自治县(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