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村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