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十条有效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应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开工申请。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