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路运输第七条未知(-1)封闭水域水路旅客运输经营,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持有船员适任证书,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劳动合同;(三)总运力达到二十四客位以上;(四)办理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等国家规定的险种;(五)有船舶停靠、乘客上下船所必需的安全设施;(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