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二章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与管理第五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或扩建水泥生产企业(含生产线,下同),应当按照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进行设计和建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