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对拒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老年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民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