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