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