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入市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必须将其中的土地收益依法缴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缴国家财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