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将上年度耕地被占用和新开垦耕地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