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道路运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证上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受理投诉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