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终止妊娠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落实补救措施;逾期不落实的,处以一万元罚款;导致生育的,按照超生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