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和监督第九十九条已修改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督导队伍,配备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协助交通警察执行公务。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