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第五十八条已修改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一)日落后至日出前;(二)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情况;(三)隧道、涵洞等照明不良的路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