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指导: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交通运输企业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定期进行通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