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每年十二月为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市、区政府以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