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在组织大型活动前,未制定道路交通疏导方案并按规定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组织者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一百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