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章 执法程序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交由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