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章 执法程序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需要移动补办相关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在提供合法证明后,将机动车拖移至相应地点补办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