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四条已修改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