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执行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情况、推进素质教育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将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