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鼓励利用非财政性资金面向社会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