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已修改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