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伪造的节能建筑能效标识或者冒用建筑能效标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