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五条已修改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招标备案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注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