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