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公路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相协调。

公路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公路沿线的人民政府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公路建设征用拨用土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