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第八条有效浏阳河重点水源保护区以下沿河两岸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项目。沿河城镇饮用水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