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