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任免案和其他议案或者作出决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