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7日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建议议程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