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