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十九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受理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的逮捕、刑事审判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报告,并决定是否许可;受理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现行犯的拘留的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