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承担责任;给会计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