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应当采取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