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城镇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不分权属,应当建立档案和标志,加强保护,不得砍伐。禁止擅自移植、修剪公共绿化地的花草树木,不得破坏绿化地的花草树木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