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