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第十六条已修改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认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二)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三)未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四)出具虚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五)从事施工图审查以外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他咨询服务活动;(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