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减免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用土地费的,其批准行为无效,违法减免的各项费用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补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