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审批、发证、行政处罚以及土地招标、拍卖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