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投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不得挪作他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原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