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三)燃气供气站点包括液化石油气瓶装供气站点、汽车加气站和各类燃气气化站。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