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销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农业机械知识的人员;(二)有必要的检测设备;(三)有合格的经营场地及仓储设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