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时,必须使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取水许可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

发放取水许可证,只准收取工本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